用国家治理理念谋划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2013-12-25 13:23   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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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家治理理念谋划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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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提出了1个总目标,1个重点,3个解放,4个坚持,6个紧紧围绕和15个方面重大改革任务,合理布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决定》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有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有一系列重要政策突破,有一系列重点制度安排,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系统消化,抓好落实。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确立了社会组织在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地位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引人瞩目、内涵深刻,既体现了我们党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又反映了我们党自觉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高度自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一词首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是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第一,国家治理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突破。在对治国理政的认识上,从历史上的国家统治,到现实的国家管理,再到未来的国家治理,虽一字之差,却是质的飞跃。核心是两个方面:横向的多元主体并存,纵向的上下互动。一方面,治理不再是政府一家唱独角戏,而是将政府的“他治”、市场主体的“自治”、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同共治的“善治”模式。另一方面,治理也不再是政府自上而下、你说我做的单向教练,而是国家、社会与市场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双向共治的良性互动。这种执政理念的变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无疑将传递和释放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正能量,标志党的执政理念更加开放、更加深刻、更加成熟。

第二,国家治理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与时俱进。过去,我们讲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主要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形态提出的,强调的是硬件建设,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目标,强调的是运行软件。《决定》全文24次提及“现代”这个概念。如,提出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现代文化市场、现代职业教育、现代军事力量等4种现代体系;提出了与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一脉相通的现代产权、现代企业、现代财政等3种现代制度等,无论是现代体系,还是现代制度,实质都是国家治理方式的进步,其重要表现形式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回应社会期待,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实现国家转型升级的关键抉择,表明党的治国理政方式有了重大进步,向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迈出了关键一步。

第三,国家治理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权力本源的回归。我们党根植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既是我们党的根本性质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要求。三中全会强调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这种立足于国家权力结构、治理结构的调整,其意义在于未来我们党将充分动员国家各个方面的力量,以多元共治激发国家权力体系、社会组织体系与市场结构体系的活力,并且通过体制机制保证三方积极互动,以便实现国家权力行使的预期目标。这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党建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抉择。

在国家治理的理念下,《决定》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命题,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行专章部署,除在48条中重点提出了“五句话”的总要求外,同时还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党建等方面12次提及“社会组织”的内容,对社会组织的地位给予空前清晰界定,对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寄予从未有过的厚望。《决定》明确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是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要求、总基调、总目标。“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这与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的行政体制改革重点相呼应,明确了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优势地位。在经济建设上,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注重行业协会商会在建立开放型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强调人民主体地位,要求拓宽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协商民主渠道。在社会建设上,强调重视社会力量,要求“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发挥在教育评估和社会办学办医等方面的作用。在文化建设上,强调文化开放水平,通过培育发展非营利组织,发挥其在中外文化交流中的特殊作用。在党的建设中,“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等等。

总之,《决定》对社会组织的论述可谓浓墨重彩,对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其深刻思想表明,社会组织已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建立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组织不可或缺。因此,我们必须主动作为,从全局上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实践进行积极引导,努力做到法治化管理、系统性规划、综合性治理。

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全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到二中全会确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再到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应该说,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方向已经明确,改革发展的路径更加清晰。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中央对社会组织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紧密结合近年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实践,在国家治理的框架下,集中做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着力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下的法规制度。这是全面助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重要主体作用发挥的基础。

第一,抓住机遇,全力做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这方面政府已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国务院办公厅已于今年10月下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贯彻意见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贯彻中央要求,民政部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了国家层面的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等一揽子政策意见。对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也进行了反复研究,现正在按计划推进。此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兼职、社会组织税收减免、登记管理机关职能调整、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等配套规章政策也在加紧研究制定之中。

第二,突出重点,统筹解决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按照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目标要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重点要解决八大问题。一是社会组织的定位,即围绕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明确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即围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目标,明确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三是改革登记制度,即围绕分类登记管理原则,明确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负责相结合的混合型登记制度。四是监管模式,即围绕放得开、管得住的要求,在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职责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做好第三方评估,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五是管理范围,即围绕广视角、全覆盖的立体管理服务思路,将国外、离岸和网络社会组织统一纳入依法管理范畴。六是优化发展环境,即围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着力解决认识偏差、资金人才匮乏、能力不足的问题。七是引入市场机制,围绕去行政化方向,限期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建立退出机制。八是自治自律,即围绕强化自治功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诚信体系。

第三,协调配合,注重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任务的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整体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识不统一、登记门槛过高、政社不分、培育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还十分突出。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面对复杂艰巨的改革任务,既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既要做到改革坚定不移,充满信心,克服畏葸不前的思想障碍,又要做到胆子大,步子稳,审慎思考,稳妥推进。 

一是必须坚持不断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思想博大精深,改革发展布局充满智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关键在于对中央精神的学习把握。因此,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自觉学习,反复学习,深入学习,切实做到用中央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二是必须讲究策略方法,自觉贯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谋后动,动则必成。在系统掌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要全面、周密、精准地谋划和设计好社会组织改革的具体方案,以及政策措施。在社会组织改革操作上,既要正确处理登记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又要照顾到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诉求和关切,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一定意义上说,这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新政能否落地生根的关键。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履职,追求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涉及现行法规的调整,所以要先立后破,创制先行。行动最有说服力,无论是修法创制,还是实践落实,首要的是行动。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落实改革任务确实需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鼓作气,善做善成。对看得准、有共识的应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对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认识存在分歧的要把握节奏,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开。底线是帮忙不添乱,好事要办好。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中央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任务,创新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这必将迎来国家制度层面的革故鼎新。我们坚信,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社会组织的发展必将日新月异、异彩纷呈,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构建必将推陈出新、新益求新!

(作者王建军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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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中国社促会专家委员会、《中国社会组织》杂志  编                        

编辑:朱鸣                      核稿:田维亚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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