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三大类国家级医学继教项目获批

2015-01-12 12:24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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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系统医疗康复人才及社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4] 06号)精神,本会去年重启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目前,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正式公布,本会共有三大类十多个项目获得批准,现将获批的项目信息及开展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及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学组(部)、职能部门,各会员单位、理事单位:

为加强本系统医疗康复人才及社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4] 06号)精神,本会去年重启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目前,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正式公布,本会共有三大类十多个项目获得批准,现将获批的项目信息及开展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授予学分

班次计划

2015-03-09-227(国)

精神健康与社会心理学术交流会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

6分/期

10.10成都

2015-03-09-228(国)

精神卫生康复医疗机构管理论坛

10分/期

5.25成都

9.17海口

2015-03-09-236 (国)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研讨会

10分/期

4.20北京

8.22重庆

2015-03-09-241 (国)

精神病院能力建设专题讨论会

10分/期

3.10武汉

5.10成都

9.10海口

11.10杭州

2015-06-04-073(国)

儿童行为障碍适应体育康体训练师培训班

10分/期

5.31南宁

2015-06-04-077 (国)

儿童发育障碍数字化干预暨儿童康复训练师培训班

10分/期

4.02北京

5.31上海

8.10哈尔滨

9.21青岛

11.02重庆

12.02深圳

2015-06-04-079 (国)

儿童行为障碍适应体育干预暨APA康体训练助理培训班

10分/期

9.20北京

11.30南宁

2015-16-00-322(国)

康复护理暨健康养老培训班

8分/期

6.15昆明

10.21广州

2015-16-00-323(国)

中医养生康复理论传承与应用研讨会

10分/期

7.20长春

10.19广元

2015-16-00-361 (国)

全国社区康复研究与发展论坛

6分/期

3.25北京

5.17南宁

9.27成都

10.26南昌

2015-16-00-375 (国)

康复医疗机构全面质量管理高级研修班

10分/期

4.24扬州

7.06烟台

12.07成都

    二、项目性质

本次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为经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国家级I类项目,所有项目均已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正式公告,有关信息可通过该委官网(http://www.nhfpc.gov.cn)查询。

三、组织办法

本通知发布的以上项目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中国社工协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承办,部分项目由本会与中国协和医学科大学联合举办。本会所属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及具备相应基础的地方康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参与实施,具体要求参见本会发布的相关文件。

四、培训方向

结合本系统会员情况和工作需要,本年度将重点围绕康复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康复护理、医养融合与健康养老、残障儿童康复训练、社区康复研究、中医药康复理论传承与应用等特色学科组织培训,所有项目均提供国家级I类学分支持,部分项目将采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专业技能岗位证书相结合的形式,培养骨干型、实用型康复人才。

 五、纪律要求

1、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12〕85号)、《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14]06号),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等文件要求,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责任监督。

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信息,严禁改变活动性质,严禁倒卖学分;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3、凡属以本会名义开办培训项目的必须事先申报获批后方可开展,凡属以本会名义制发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的,必须加盖本会公章。本会对于任何擅自以本会名义开展的活动不予认可,并将依法追究责任方相关责任。

    六、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提出本单位参与教育培训工作的年度计划,并于2015年2月6日之前将正式回执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报至本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F座312室,邮编:100007,邮箱:kfyxh2012@163.com,电话:010-64097160】。

 

特此通知。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中社康工委函【2015】第01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2015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与意向回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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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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